首页 > 干部工作 > 正文

东北石油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1-04-15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1.  

    第一条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2018-2022年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以及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及学校第一次党代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全过程。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坚定政治方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要求,突出政治素质,加强政治训练,严肃政治纪律,始终从政治上谋划和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牢牢把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推动改革发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把培训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更具针对性、富于有效性。

    (三)坚持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效。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全员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精准把握培训需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精确选调培训对象、精细挑选培训师资,推动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聚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握干部成长和教育培训工作规律,探索创新有效举措,解决培训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培训保障能力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2. 教育培训目标任务

     

    第四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更加深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四个服从”成为普遍自觉,思想行动高度统一。

    第五条 党性教育更加扎实,广大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觉悟、政德修养、品行作风进一步提高,信仰之基、从政之基、廉政之基进一步牢固,自觉修好党性教育“心学”,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钙”。

    第六条 专业化能力培训更加精准,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实现新目标、落实党代会任务部署的能力明显增强,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专业精神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七条 知识培训更加有效,学校各级干部履职的基本知识体系不断健全、知识结构不断改善、综合素养不断提高,着力培养又博又专、底蕴深厚的复合型干部,使之做到既懂教育又懂政治、既懂业务又懂党务、既懂专业又懂管理。

    第八条 服务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更加有力,促进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切实提升工作精气神,落实党代会提出的“强陆-拓海-壮新”的发展思路及“三步走”发展战略,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学之于心、践之于行,使理论学习成果不断深化、解决现实问题能力不断提升、推动振兴发展成效不断显现。

    第九条 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全员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包括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专题研讨、上级组织调训、网络培训、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培训。

     

  3. 重点培训内容

     

    第十条 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在大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的同时,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十一条 党性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加强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四风”。  

    第十二条 专业化能力培训。紧紧围绕统筹推进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引导和帮助各级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围绕各领域深化改革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谋划和推动改革的能力。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培养。重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历史、文学、艺术,特别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化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开阔干部眼界,拓宽干部视野,尤其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履职业务知识、科学民主决策、沟通协调、应变能力、实践能力和领导艺术等教育。

     

  4. 教育培训方式

     

    第十四条 以举办短期专题培训为主渠道,以专题研究、短期培训为主开展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综合运用集中讲授、现场教学、在线学习、交流研讨、调研考察等多种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 党校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的作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教育培训需求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题研讨班、处级干部培训班、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等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题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全校处科级干部。根据党的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开展。积极实施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的部署,按照专题对干部开展教育培训。

    (二)处级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校处级干部。主要根据不同阶段对学校改革与发展以及干部队伍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专项工作和问题,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开展专题研讨,重点突出处级正职干部的使命意识和领导能力培训及处级副职干部的配合协调和执行能力培训。

    (三)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校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主要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高等教育理论与高校管理、学校改革与发展概况、高校管理干部的基本素质与工作要求、干部队伍作风与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校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培训。以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通过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学校今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十六条 组织调训。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学校党委有计划、有步骤地选调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在线学习。发挥网络培训的优势,充分利用“龙江干部教育”网络平台资源,每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需要完成50(一类课程不少于20学分)学分的学习任务。

    第十八条 其他形式。充分运用会议培训、中心组学习、线上线下等教育培训手段,并积极探索除上述培训形式以外的其他教育培训途径,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全方位、多层次有序开展。

     

  5. 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实行教育培训登记制度,记载干部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以及学时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的长效管理为目的,建立并不断完善干部培训档案。

     

  6.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党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经费投入。学校党委把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干部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完善培训经费使用方式,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干部培训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学校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效益。

    第二十四条 纪律要求。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教育培训与工作、生活的关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7.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2019  版权所有©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信息维护:组织部 |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